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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电函[2015]06号—关于发布2014年12月统考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公示的通知
2015-01-20 12:35  

   

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两次的处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为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现对201412月统考考试作弊情况进行公开通告,通告信息发布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www.cdce.cn)上。请各试点高校加强对本校考生的教育工作,及时在本校转发通告并通知到作弊考生本人,切实维护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3   

   

   

附件1:各试点高校违纪作弊统计:

    

附件2:各试点高校替考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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