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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 [2009] 24 号)
2014-11-28 15:31  

各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省教育厅《关于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的批复》(闽教高[2007]8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保证远程教育质量,促进远程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和综合利用,实现远程教育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应及时将在我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硬件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材料上报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远教中心)备案。试点高校应切实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订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使学习中心的现代远程教育的规模、效益、质量三者得到协调发展。我厅对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规范管理与监控,组织开展各类检查评估和年报年检工作。
二、试点高校应在每年春、秋季招生前将拟在我省招生的学习中心、招生专业和层次、招生区域、招生起止时间、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报送远教中心。我厅审核同意后,将于每年1月下旬和8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我厅审核同意的校外学习中心该年度不得招生,严禁试点高校点外设点和跨地区招生,严禁变相套读和变相举办脱产班,严禁个人承包办学和传销式招生,严禁非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生报考专升本,严禁乱收费。
三、试点高校对招生专业要严格把关,避免重复设置,造成恶性竞争。凡实践性环节较强的专业,试点高校须认真考察校外学习中心的专业办学条件,对于达不到规定办学条件要求专业,要坚决予以撤销。试点高校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应将录取学生和毕业生花名册按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要求报送远教中心,由我厅进行备案和学历认定。
四、试点高校要严格实施教学计划,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管理,加强教学资源建设,鼓励和引导师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网上交互和学习,重视各类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的学习支持服务。试点高校应加强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禁止在学习中心外设置考点。考试期间,试点高校应派出监考或巡视教师到学习中心协助开展考生工作。我厅委托远教中心协助试点高校开展统一的考试巡视工作,以切实加强我省远程高等教育的考风考纪建设。
五、试点高校要规范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落实校外学习中心执行试点高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把好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资质、社会环境、软硬件投入情况、人力资源等办学标准;抓好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尤其要监控好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和收费问题,防止违规招生、乱收费等事件发生。试点高校不得与非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不得与个人借壳合作办学。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校舍建筑、实验实习场所等方面的检查与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六、试点高校申请在我省新建校外学习中心,应在每年3月1日-15日期间将试点高校和拟设点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双方的联合办学协议,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办学场所、教学服务设施、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的网络设备和条件的情况,多媒体硬件设备、远程教育教学软件配备情况,以及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材料报远教中心我厅将统筹校外学习中心的合理布点,组织专家考察设点单位办学条件后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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